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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林業廳獲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日前正式印發,標志著新疆全面啟動國有林場改革邁出了實質性、關鍵性的一步。
此次改革將圍繞保護生態、保障職工生活兩大目標,明確國有林場保護培育森林資源、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職責,推動政事分開,實現管護方式創新和監管體制創新,推動國有林場健康持續發展,建立有利于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有利于改善生態和民生、有利于增強林業發展活力的國有林場管理體制機制,為建設生態文明作出更大貢獻。
新疆現有國有林場107個,林地面積1.27億畝,職工總人數15002人。長期以來,功能定位不清、管理體制不順、經營機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等問題已成為制約國有林場健康持續發展的突出問題,推進國有林場改革勢在必行。
新疆國有林場改革按照近期和遠期兩個時間跨度,以2017年和2020年為時間節點,從改革和發展兩個層面分別設定。總體要求是以“保障生態、保障民生”為兩大目標,實現“三增長”“三加強”“三確保”。
“三增長”即全區森林面積由現在的1.16億畝增加到1.39億畝,森林覆蓋率由4.7%增加到5.6%,森林蓄積量由3.67億立方米增加到4.08億立方米。
“三加強”即資源保護與培育、資源監督管理、基礎設施建設得到全面加強。
“三確保”即確保森林資源持續增長、確保民生持續改善、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科學界定國有林場屬性,改革堅持分類指導原則,堅持公益性取向;合理核定事業編制;理順國有林場管理體制,明確了國有林場社會管理和辦社會職能全部剝離;健全森林資源保護責任制,即森林資源產權制度、林地保護制度、森林保護制度、森林經營制度、濕地保護制度、自然保護區制度、監督制度等七項制度;創新國有林場管理機制;建立健全科學嚴格的國有森林資源監管機制。
《實施方案》提出,各地要切實加強國有林場改革組織領導,嚴格落實國有林場改革相關政策,依法依規操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積極籌措改革資金,確保國有林場森林資源不破壞、不流失,保障國有林場改革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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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慶海